案情:
患者于2013年12月20日轉到當事醫院急診。經首診醫師檢查,診斷為心力衰竭、心包積液、腎功能不全,收入留觀治療。首診醫師請心內科會診,心內科醫師未給患者做心包積液穿刺,請呼吸科醫師會診,呼吸科醫師也未作具體治療方案。2014年12月22日曾給患者做血透一次,尿量一直較多,于2013年12月24日14點15分打了克塞針抗凝劑后做血透,僅5分鐘時間,患者就突然出現神志不清、血壓測不出、心電監護示心跳呈一條直線,無自主呼吸。患者經醫務人員搶救無效死亡。
過錯分析:
1、醫方未盡到告知義務。患者第二次血透時打了克塞針抗凝劑0.3毫升是14點15分,14點20分患者突發神志不清、心跳停止、無自主呼吸,血壓測不出、心電監護示心跳呈一條直線。12月24日14點48分醫師才向家屬告知溶栓治療及治療有出血等風險,也沒有家屬簽字確認。事實上,患者當時已死亡28分鐘了。醫方剝奪了患方的生命權、知情權與選擇權。
2、醫方誤診誤治。患者因呼吸費力伴胸痛轉入院治療,急診科首診醫師診斷為心力衰竭、心包積液、腎功能不全,根本沒有考慮到呼吸系統的疾病。雖然,首診醫師請心內科、呼吸科醫師會診,但各科會診診斷,治療意見不統一,各自為見,根本沒有把高齡患者的生命當回事。在根本未明確診斷為肺栓塞的情況下,醫師就使用抗凝治療,直到患者死后醫師才告知屬于肺栓塞。
3、對“心包積液”治療不當。首診醫師也診斷為心包積液,該診斷無疑是明確的,應當給予心包積液穿刺對癥治療,但醫方為何拒絕給患者做心包積液穿刺?
4、抗凝治療導致心包破裂出血而死亡。心包積液是因心內膜炎癥而滲出在心包內的液體。本身心包膜負擔就很重,壓力很大。2014年12月20日的血液化驗示:C-反應蛋白65.90mg/L,這說明患者有炎癥,不排除是心內膜炎癥,因為心包有積液。
5、12月24日14點15分做第二次血透前打了克塞針抗凝劑0.3毫升,5分鐘后患者突然出現神志不清、血壓測不出、心電監護示心跳呈一條直線,無自主呼吸。患方認為,這屬于抗凝劑直接導致死亡。根據藥物說明,克塞抗凝劑對細菌性心內膜炎是禁用藥物。12月20日的血液化驗示:C-反應蛋白65.90mg/L,這說明患者有嚴重的炎癥。心包積液是因心內膜炎癥而滲出在心包內的液體,不排除患者是因細菌性心內膜炎癥而引起滲出導致而成心包積液。醫方貿然且違規使用克塞抗凝劑,直接導致了患者的死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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